我相信,被我點名的人,心裡一定不好受。
但是我只會反問:『當初你們在做這些事的時候,有想過別人心裡會不好受嗎?』
站在自己的立場,不斷說自己多客觀、多公正,用自己的價值觀去評論別人的是非對錯,如果不照著做就是「有問題」、「爛人」、「活著幹嘛?」
這種人,你想跟他繼續來往是你的事、你的自由,我管不著。
但我有權利和權力選擇我要過什麼樣的人生,跟什麼樣的人來往。
而且如果你明知道對方是這麼瞎的人,還選擇繼續跟這種人來往,被瞎傷了也不要到處找人靠夭,至少不要找我。
公平、公正、客觀、正義…
連許多頂尖的人所訂定出來的法律都做不到這些事,社會新聞不斷在播報誰誰誰殺了人卻可以不必受到相對應的制裁,而有人以為自己比法律更好、更正確地說出「我客觀來說」這句話…
那自我覺察是做假的,做給老師看的嗎?報告是寫假的,寫了要得到分數可以拿到學分就夠了的嗎?
我很好奇世界上哪裡有「絕對客觀」的存在?
尤其是心理諮商,還講求「絕對客觀」、「絕對標準」、「絕對的是非對錯」,那這種諮商不要做也罷。
事情發生在別人身上時,你很客觀地認為都是別人的錯;同樣的事發生在你身上時,你很客觀地認為都是別人的錯。請問什麼時候才有你的錯?這樣也跟我說客觀、公平、公正?
我有幾個腦子都不夠用來思考這種邏輯啊!
我十分痛恨那種,明明別人就沒做什麼也不關你的事,但你卻在那邊發表評論說這人怎樣、那樣的,結果找不到人訴苦的時候、發現沒人聽得懂你在說什麼的時候,卻跑來找我並且享受我的照單全收?
我不想那麼小心眼地拒絕別人、不想計較那麼多、不想動不動就把自己的傷口攤出來再讓人吐口水,有的人還真以為自己做得很好、很對、很正確,這到底是怎麼發生的啊?
說來說去,都是我不好。
被傷害了,還想著『我知道這種感覺,所以不能讓別人也受到同樣的傷害、有同樣的感覺』,然後還是把自己放在一旁去理會別人而不是理會自己,所以別人當然可以隨便用我囉!
不高興的時候,聯合起來在背後竊竊私語,不然就是自以為是正義的化身然後用自己的方法來制裁我;高興的時候過來跟我說話,而且只能我聽他說話。
這麼好用的工具,如果是我,我也想要一個。誰不想要?
都是我不好,讓自己變成工具,而讓別人有機會這樣對待我。
不過那已經是以前的事了。
諮商的圈子很小,那又怎麼樣?
不是你讀完paper之後、考到執照之後,就等於你有同理心可以去同理別人的生命。
家人的圈子很小,那又怎麼樣?
在家暴的環境下的孩童,都會由社會局介入告訴你「這不人道」了,這種精神虐待誰還想再待?
你有辦法,你來待,但待了後不要到處說你多可憐、日子多不好還是撐過來了同時順便指責別人「不像你這樣忍受,實在很不應該」。
我只是選擇不繼續待,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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