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urmur by lunato (lunato)
  • 連放在包包夾層裡的印章(有蓋子)名字陰陷的地方都發霉了!之前住的地方也太了不起了吧?!
    2012/08/11 19:47發表迴響
  • 又有人回文了,而且是批評的。真的是搞不懂,為什麼我們的教育總是會教出一些無法傾聽的人呢?反正都已經很久了(對我的感覺來說),所以我也不打算回了。「不許別人10點後洗衣服」,這種事有那麼絕對嗎?你有困難要自己跟房東反映,而不是說都沒說就要別人體諒你吧?自己要選那種工作,然後吵到別人也不會道歉,過了法律明定的時間還說別人要求太多?哪來的這麼多「你要體諒我」的藉口啊?而且誰知道是加班晚回來,還是玩太超過晚回來?要吵是吵不完的,我也沒那種美國時間陪你。自以為是的人,就留在自己的世界裡繼續自以為是吧。
    2012/08/11 20:31發表迴響
  • 什麼都不說就直接不顧人家的困擾繼續吵別人,擺明了不尊重人,還要別人體諒他……什麼好處都落在他頭上了,別人是活該要倒楣嗎?
    2012/08/11 20:44發表迴響
  • 我不喜歡自己的東西被動過,尤其是在不告知的前提下。很多人以為「這又沒什麼」,所以在小事上不將別人放在眼裡,在大事上甚至可能侵犯別人(錢財、身體、關係剝削),說到底都只是「尊重」兩字。不問,擺明了不把別人當一回事,以自我為中心認為大家都該照你的價值觀生活。問了,但不接受別人的拒絕,仍是一樣根深底固的想法,只是假民主、做表面功夫。問了,可以欣然接受別人要或不要的選擇,才是真正的「尊重」。
    2012/08/11 23:10發表迴響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luna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