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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真搞不懂,我有什麼義務要去教會別人「何謂人生」或是「何謂生命」?尤其是對一些自己認為自己已經「夠了」、「沒有人比我更慘了」、「我知道世間上所有事」的人。為何我得去教育這些人?每個人有自己的人生與命運,我沒義務也沒那個權力去做這件事。就算有,我也不想做。不想再次把自己的真心放在別人的腳底下,任人踐踏!
2012/06/08 15:41|發表迴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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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從五月寄信後,無消無息,也將近一個月了。終於又提起勁來,再寄信,也許之前的信被擋掉了。下午去圖書館吹冷氣,終於給它寄了出去。剛才打開學校信箱,發現之前上課的老師回信了,並說之前真的沒收到信,看來再寄一次是對的。祈禱研究對象趕快現身!今天最開心的事之一。
2012/06/08 23:33|發表迴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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